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团委社团管理部、校青年志愿者先锋队、校辩论队、各学生社团: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勉励后进,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仰恩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及共青团仰恩大学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干事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
(一)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团委社团管理部、青年志愿者先锋队、校辩论队、学生社团干部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二)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干事均可参加“优秀干事”评选。
(三)校团委各部门、校学生会各部门、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各组、各学生社团均可参加“先进集体”评选。
二、评选类型和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
1.品行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仰恩大学,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特别是国庆节等各种庆典活动,按时参加升旗,态度端正、庄重,能根据需要承担一定工作任务。
(2)自觉遵守《仰恩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本学年无旷课,未受处分,或受处分但已免除处分。
(3)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起到表率作用和骨干作用,能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工作业绩突出,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能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制止、劝阻、举报违纪行为,尊师爱校,乐于助人,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和公益活动。
2.学习条件
(1)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能按时完成作业。
(2)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的上、下两学期的各科平均成绩应分别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或综合测评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无补考科目。
3.身体条件
(1)积极参加课内外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良好以上(80分以上)。
(2)参评学年的上学期和下学期体育成绩应分别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
(3)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二)优秀干事
1.本学年的上、下两学期的各科平均成绩应分别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或综合测评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无补考科目。
2.品行端正、爱国爱校,身体素质良好,积极参与组织的相关活动。
(三)先进集体
1.工作出色,能以身作则,团结协助,密切联系群众。
2.集体内部积极上进、朝气蓬勃、乐于助人、集体观念强。
3.积极开展文明、健康、丰富多彩的活动,在工作和组织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4.一学年社团活动室卫生合格。
三、评选比例
(一)仰恩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团委社团管理部、校青年志愿者先锋队、校辩论队、学生社团干部均按干部总数的5%评选。
(二)共青团仰恩大学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团委社团管理部、青年志愿者先锋队、学生社团干部均按干部总数的15%评选。仰恩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和共青团仰恩大学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总数不得超过干部总数的20%。
(三)校级先进集体:全校学生社团按上一年度社团数量的10%评选先进集体,由校团委社团管理部负责评选;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各部门可分别评选3个、2个、1个校级先进集体,分别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团委社团管理部负责。
四、附则
(一)凡获得个人荣誉称号者,在一年内,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即取消其所获得的荣誉称号。
(二)评选工作必须严格认真,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每人一学年只能获一项奖励,校“三好学生”、校“优干”、共青团仰恩大学委员会“优干”三者不得兼报,校院级奖励也不能兼报。若重复申报,一经查出将取消本次评选资格。
附件:1.仰恩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附件1.docx
2.共青团仰恩大学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社团)附件2.docx
3.共青团仰恩大学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非社团)附件3.docx
4.共青团仰恩大学委员会“优秀干事”审批表附件4.docx
5.仰恩大学2023-2024学年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docx
共青团仰恩大学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