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大团〔2024〕36号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第二次 “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林森阳发布时间:2024-10-21浏览次数:10

院团委、系团总支、团支部:

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充分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将“推优入党”工作落实到基层,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经研究决定于202411月份,开展本学期第二次“推优入党”工作。现将《共青团仰恩大学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细则认真执行,并请各学院团委组织部直属团支部推优材料等11月8日之前上报校团委组织部。

 

 

共青团仰恩大学委员会

20241021日


共青团仰恩大学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优”工作应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基层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

第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28至35周岁青年入党,一般应听取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团组织意见。

第二章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 年满18周岁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第六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第七条 “推优”的具体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五)积极要求入党,递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以上,入党动机端正,态度明确。

(六)为人正直、作风正派,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热心班级工作,群众基础良好。生活作风严谨,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七)出色完成自身的学习和工作任务,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无旷课现象。

第八条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第九条 各级团组织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团员的日常教育,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条 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团组织应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推优”大会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第十一条 具备第七条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团组织可优先推荐。

(一)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二)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三)各类奖学金获得者;

(四)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先进青年;

(五)在各类团学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干部的优秀团员;

(六)在特殊时期作出特殊贡献的优秀团员。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推荐。

(一)本人未表达入党愿望或入党动机不端正者;

(二)凡在校期间曾受过校内行政处分或团内纪律处分者,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

(三)考试成绩挂科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四)总评成绩低于75分者(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或旷课者;

(五)不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开展的活动,或不接受团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者;

(六)非共青团员。

    注:凡被确定为“推优”对象后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各类纪律处分,取消 “推优”资格。

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推优时总评成绩均可加分(奖学金类除外):

(一)班级正、副班长,正、副团支书,各级团学组织副部长以上职位、学生宿舍楼楼长、层长等均可加1分。

    (二)个人获校级奖励,加2分。

    (三)破校级运动会纪录者、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均可加5分。

注:获奖情况仅限当年之内有效,分数不重复累加且取最高加分项目。

 

第三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基层团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 团员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由所在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整,及时作好入党申请人登记后,将名单反馈给团支部,团支部也应及时建立《申请入党的团员登记表》(表一)。

第十六条 团组织应将申请入党的团员纳入“推优”培养考察的范围,定期进行考察,并要形成文字考察意见。

第十七条 团组织要向党支部推荐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者做党的发展对象。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一)由团总支统一部署,团支部负责召开团员大会,对考察期满一个月的优秀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团总支委派团干部进行指导监督。

(二)会议进行之前,各级团组织督导人员应与各团支部团支书进行联系,了解准备情况。督导人员到达后,应清点该支部的出席人数,大会应有2/3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参加方有效。

   (三)大会由团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其议程如下:

1.主持人宣布“推优”大会开始。

2.介绍“推优”大会内容,让大家了解会议目的、流程等。

3.工作人员在黑板上写好所有候选人姓名。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候选人情况。

4.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教育的体会认识。

5.主持人宣布测评开始,由工作人员分发选票。支部团员进行无记名测评,差额推荐“推优”对象。督导人员期间要维持秩序,保证“推优”的严肃性。

6.唱票。凡有漏填、恶意涂改等情况,一律视为废票。督导人员要进行监督。

7.督导人员宣布测评结果,团支部组织委员或副团书记需填写《会议记录表》(表二),同时,《会议记录表》与回收的测评票统一交由组织部干事带回上交各院系团委组织部。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8.得票率(即赞成票数∕实际投票总数)应占75%以上。  

注:(1)各团支部应严格按以上程序召开“推优”团员大会,若草草了事,作弊影响投票的公正性等情况,在场督导人员有权宣布本次推优作废,并对团支部负责人给予批评。

2)若推优过程中有纪律散漫,对督导人员表现恶劣,不服从安排,团支书不负责或负责不利等现象,督导人员有权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反映,对团支书及班级进行通报批评。

3)会议上若仍有不清楚之处及时与在场督导人员交流。

(四)团支委会汇总大会测评结果,并征求班主任、辅导员和任课老师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意见,并填写《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上报系团总支组织部。

(五)系团总支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各支部推荐的团员,综合评定比较,将结果上报院团委组织部。

(六)学院团委召开会议,对推荐团员做进一步审查后,公示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则签署推荐意见,上报校团委组织部。

(七)校团委审核后,将“推优”结果推优表反馈到各学院团委,学院团委组织部将《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报送至相关党支部。

第十八条  经基层党组织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上级团组织应当在1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

第十九条 “推优”大会一般在每年3、9、11月份进行(9月为老生推优,11月为新生推优,3月为全体推优),也可根据党组织的要求适时进行。

 

第四章 “推优”的几项要求

第二十条 各级团组织要把“推优”作为团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促使“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做到加强教育,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确保“推优”工作的严肃性。

第二十一条 团组织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不要匆忙做出决定,待对推荐对象做进一步培养考察后再行讨论。

第二十二条 团组织要从动态培养和发展的角度平衡对推荐指标的使用。每次推优的比例不超过团支部团员总数的20%(大一新生11月份推优的比例不超过团支部团员总数的10%),优秀团员推荐总数一般不超过学生数的75%,在一、二、三年级分5-6次进行。

第二十三条 优秀团员培养考察对象和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对象,因学籍转移、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等情况离开学校,各系团总支负责将其“推优”有关材料,及时转送到新单位。对其它单位转来的“推优”材料,团组织应做好衔接,继续做好培养、考察、推荐工作,这些团员的培养考察时间应连续计算。

第二十四条 在推荐后,若发现被推荐者有违纪违规的行为,团组织将视其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推荐对象资格。

 

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和基层团组织应当主动争取党组织的关心和支持,加强本单位推优入党工作的谋划、统筹和指导,每年年底向上级团组织和本级党组织报告“推优”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 “推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级团组织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避免片面性、随意性,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更不允许拉关系、送人情、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七条 “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对“推优”工作下发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仰恩大学委员会。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的最终修改权归共青团仰恩大学委员会。